调查地块所在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管辖范围内,位于阿尔泰山南麓,新疆最西北边缘,距阿勒泰市163 公里,布尔津 56 公里,吉木乃县 92 公里。中心地理坐******居住小区以南,过境东路 S227 以北,平房以西,紫金大酒店以东。
项目区所属哈巴河县,地貌特征是山区多,平原少,山地位于县北部,在海拔 1200 米以上,最高峰沙刚拉山达 3396 米;丘陵位于县境中部是山地与平原的过渡地带;平原位于县南部,海拔 600 米以下,北部为冲积-洪积平原,地势平坦,土质较好。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期、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认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再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热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经调查分析,该地块现状表层土壤,地下水无污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物,则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哈巴河县阳光华庭小区10号住宅楼、11号商住楼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调查地块未受到污染,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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